关于《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和涉密载体销毁的两大疑问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信息化时代后,随着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都由过去以纸介质为主发展到了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并存,这也给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带来挑战,若管理不慎易出现泄密隐患。
对此,保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此外,保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等也就该项工作做了专门规定。不过,仍有个别单位存在“重涉密载体使用,轻涉密载体销毁”的情况,甚至发生随意变卖、私自销毁、违规捐赠等问题,给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涉密载体销毁的两大疑问
关于涉密载体销毁,实际工作中有两个问题经常被提及。
一、为什么不能擅自销毁涉密载体?
不能擅自销毁是由涉密载体的属性决定的。涉密载体为国家所有,不属于私人物品,不能由个人私自保存和处理。机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涉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二、如何确定哪些涉密载体应当销毁?
涉密载体销毁,是指对已失去使用价值或仍有使用价值但属多余的涉密载体,采用物理或者化学处理的方式,使其改变本来形态,确保所载秘密信息完全消除且无法还原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获知,机关单位中处理过涉密信息但已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公设备,以及起草涉密文件资料时形成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等,都是被销毁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都应及时销毁。严禁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严禁将涉密载体作废品出售。
涉密载体销毁的规范流程
确定某涉密载体应当销毁后,相关承办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第一,对需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送销前将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
第二,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此外,机关单位应派人现场监销。工作完成后,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须共同签名。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掌握了少量密级较高、需立即销毁的涉密载体。这种情况下,可自行组织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三,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应当长期备查。